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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政府首度槍決死囚 美女藍委:引發外界高度政治聯想 (2)...情況下,昨天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,時機敏感不免引發外界高度的關注與政治聯想。李彥秀認為,黃嫌所犯之罪是「最嚴重的犯罪」,符合合議庭一致判決死刑定讞的程序,沒有非常上訴的事由,沒有聲請再審的程序, |
涉綠能貪瀆收賄496萬 彰化永靖前鄉長起訴求刑12年...表之廠商獲取標案,並獲得不法款項,使招標公信力蕩然無存,雖罪證明確,仍矢口否認犯行,故請就其上開所犯,量處應執行刑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。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:【文章轉載 |
黃麟凱槍決惹議!法務部「合憲且已窮盡救濟」:應依法執行 (2)...,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。法務部強調,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,認為黃麟凱所犯是直接故意殺人罪,手段殘酷,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,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;最高檢審查黃麟凱確 |
黃麟凱伏法 法務部舉4大執行理由:犯下情節最嚴重之罪、手段殘酷...,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。黃謀信提及,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,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,手段殘酷,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,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,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 |
黃麟凱為何被選中處死?教誨師揭2大關鍵:他已經沒救了...合 113憲判 8 意旨,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、赦免法、刑事訴訟法第 465 條之事由,自應依法執行。二、黃 OO 所犯係屬剝奪生命法益、手段殘酷之直接故意犯罪、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等之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死刑判 |
黃麟凱槍決伏法!法務部證實「法官一致決」 打臉廢死團體...據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,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判決意旨,經過嚴謹審核程序,認為黃姓受刑人所犯之罪,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,其犯罪之情節,為最嚴重之犯行。黃謀信強調,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,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