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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鏡週刊》被罵垃圾週刊 要求限期道歉!黃國昌嗆「浪費司法資源、自取其辱」 (8)...之事。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、甚至直接表明要提告,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。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、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,黃國昌先生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,本刊為捍衛新聞自自 |
陳情老舊眷村改建案 老翁國防部會客室翻桌、潑麵粉遭訴...翻掉會客室內桌椅,大聲叫囂,拿出他攜帶的麵粉,潑灑在會客室內。 老翁到案後否認犯行,認為是陳情表達意見。檢察官認為,老翁行為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罪嫌,依法提起公訴。台北地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