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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,均由聯發資本(股)公司概括承受。三、謹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款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本合併案,聯發資本(股)公司及旭達投資(股)公司之債權人對本合併案有異議者,請於
5天前 09:23 | MoneyDJ | 關鍵字: 資本 投資 聯發 合併案 債權人 聯發科 子公司 董事會 基準日 觀測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