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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警局就風紀案件發表統一說明 (10)...免職、停職、行政懲處或調職等處罰,堅決不寬貸。同時,對於列管輔導的同仁,將持續加強輔導考核,一犯再犯者將優先列為汰除對象。警局強調,各分局、大隊及主管必須以身作則、對所屬嚴加管理,落實各項考核監督, |
中市警紀連環爆 小隊長不實核銷誤餐費遭法辦 (4)...VS.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說:「到底還有沒有一些潛在的因素,甚至於是未爆彈,(經過輔導也經過心理諮商又再犯),(所以我們就列為汰除對象)。」面對議員砲轟,13日晚間台中市警察局發布懲處名單,台中市警察局副局長郭 |
女警偷筆芯遭記過停職 8年前就偷過豆腐…考績丙等竟怒告分局 (7)...政法院駁回確定。中山分局表示,余員身為執法人員,前亦曾犯此類案件,已被列為分局重點輔導對象,惟仍再犯,知法犯法,不知悔改,將依規定加重議處,並報請停職處分。中山分局強調,對於員警風紀,一向秉持零容忍 |
中市警紀事件連環爆加上眾議員質詢犀利 嚴峻考驗警察局長李文章「拆爆」能力 (4)...底還有沒有一些潛在的因素,甚至於是未爆彈。」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說:「經過輔導也經過心理諮商,又再犯,所以我們就列為汰除對象。」面對議員砲轟,台中市警局局長李文章強調,不管涉及博弈或勤務紀律,對於違 |
外役監受刑人又跑了!要犯「身揹9罪」逾假未歸 正面照曝光...一下子重回自由,而是在有監督但監督不那麼嚴密的情形下,逐漸習慣自我管理。雖然矯正署會遴選低脫逃、再犯風險的受刑人進外役監,但由於人的行為無法100%預測,所以外役監還是有發生脫逃事件的可能。尤其目前在國定 |
儲備80週年慶!更保董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規劃更詳盡...務均創下佳績及口碑,尤其目前行政院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,暫以減少傷害、穩定復歸及抑制再犯為目標,預期更保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,責無旁貸,肩負許多社會責任。他也回應蔡清祥提出的構想,針對更 |
知法犯法!北市女警竟成盜竊慣犯 涉偷文具、玉米物品被記過停職 (3)...不是初犯,也曾在其他商家偷竊,品項大多是文具,日用品,價值都不高,而當時被懲處過後都未見再犯,直至今年又再犯。 中山分局今天表示,余員曾犯下竊盜罪,竟不知悔改,知法犯法,會依規定加重懲處,並報請停職, |
精神不佳?北市女警「多次行竊」成女賊 警分局函送記大過報請停職...查出余姓女警曾有偷過商家雞蛋、豆腐等物品,身為執法人員曾犯此類案件,已是分局重點輔導對象,此事仍再犯知法犯法,不知悔改,本案依規定加重議處,記一大過,並報請停職處分,將追究主管考管責任。中山分局指出 |
台中警察再爆風紀案 綠營議員批「若再發生就是局長下台」...除對象,要對方主動辭職;之前有2位員警遭汰除,其中一位是犯有偷竊癖好,經輔導和心理諮商無效,後來又再犯,所以就列為汰除對象。市議員施志昌對於李局長的說法感到憂心,他表示,如果再發生有警察風紀案,下台的 |
台中1到4月酒駕累犯年增45% 酒駕防制協會籲跨局處防治...覺,因為就算法規改了,好像也是越來越多,都沒有什麼減少。」計程車駕駛曹先生認為,「重犯率太高了,再犯率太高了,量太大了。」台中市交通局說,有推動酒後代駕駕駛認證標章制度,警方則表示為了有效嚇阻酒駕, |
中市警界連續重大風紀案! 李文章「非常震怒」:再發現嚴懲嚴辦...除對象,要對方主動辭職。之前有2位員警遭汰除,其中一位是犯有偷竊癖好,經輔導和心理諮商無效,後來又再犯,所以就列為汰除對象。林祈烽說,相信99%的警察同仁都是奉公守法維持治安,但就有少數的老鼠屎在破壞警察 |
「販賣」1個金融帳戶,即構成刑責,請勿以身試法...價而犯之」、「交付、提供之帳戶合計3個以上」或「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後,5年以內再犯」等三種情形之一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因此,行為人如販賣1個金 |
建立孩子的自信先從「正確的讚美」做起!向成功者學習這7個特質,正向教養出樂觀心態-商周......的,那太棒了,想想自己什麼地方做對了。有時候結果非你所願,那也很棒,想想自己哪裡做錯了,下次不要再犯。」這就是振作起來的關鍵。不論發生什麼事,成功者都能繼續往前邁進,因為他們記住一件事:失敗不會使他 |
189公分籃球隊男淪毒販...法官苦口:別信初犯可拚緩刑...他照顧,不能去坐牢,而且他有游泳教練的正當工作,而且此次僅是初犯販售6包毒品未遂,犯行不重,也沒有再犯之虞,希望法官給予緩刑。台中高分院認為,王男在過去即有吸食毒品被查獲的紀錄,而且王身上被查獲的毒品 |
強制酒癮治療 難揪無照累犯罰則不斷加重,再犯人數與比率卻連年提升,交通部修訂「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」,今年三月起酒駕二次以上吊銷 |
女子擅自輸入未經核准的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販賣 判緩刑...二五二劑快篩試劑等情,共四罪,定應執行六月徒刑。又,其經此偵、審程序及刑之宣告,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,併宣告緩刑二年,應於緩刑期內,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、政府機構、行政法人、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