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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。教育部說明,如若個案未達解除職務的情形,主管機關應視情況作成回任教師、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處理;另外調查後未達消極資格情形,而有移送校長考核會的必要,應以考核方式辦理。
27分鐘前 | 壹蘋新聞網 | 關鍵字: 校長 不適任 教育部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全教總 服刑 崗位 國中小 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