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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專文〉若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拒絕領取價金,此時移轉過戶程序為何?應向何地之提存所辦理......存之證明。」,因此,若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拒絕領取價金時,此時前述第一項之共有人應依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》(下稱執行要點)第9點第2項規定,應提出他共有人已領受對價或補償之證明或已依法提存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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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專文〉身為共有土地的共有人之一 ,可以同意出售共有土地,同時成為買方,而向多數共有人......強制不同意的共有人處分,會產生利害衝突的情形,顯失公平。為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神,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》第3點第2項因此增訂:「前項有償讓與之處分行為,共有人除依本法條規定優先購買外,不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