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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報醫藥費 先扣除保險給付

財政部北區表示,納稅人申報綜所稅,列報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費,如有給付,應從醫藥及生育費中減除,按減除後的餘額列報扣除。北區國稅局說明,納稅人申報時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,並列報本人、配偶

昨天 03:00 | 聯合新聞網 | 關鍵字: 列報   給付   醫藥費   保險   扣除   申報   扣除額   減除   財政部   生育費